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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学校的规划,负责学校教学、实训、生活用房等基建项目的施工管理,审核预决算,保质保量完成基建施工任务,及时做好房屋修缮,校产设备维修及校园整修工作,搞好上下水道疏通、道路铺设等。四、负责学校校容管理工作,以及校园的绿化、美化和平时管理工作,教学、实训、办公楼的厕所保洁工作,制定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一、带领和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支委、支部布置的学习内容,发扬理论联系实际,教育总务处工作人员树立公仆形象,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后勤人员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批复、报建、勘察、招投标、图纸设计、签订合同、图纸会审、施工、单位工程验收、竣工、审计为顺序,收集和积累原始资料。力求全面、细致,并按类存档,以便查阅。工程完工后,将有关资料交学校档案室保管。三、保管室内的物品放置要有条理,符合规范,防止发霉变质。所有物品要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做到一月盘点一次,一学期彻底盘点一次。做好仓库明细账目,及时向主任汇报;当好参谋,对已缺办公物品,及时报告申请购买。二、加强学校水电管理工作,按照学校的规定时间供水供电,定期检查水电使用情况,对长流水、长明灯、随意破坏学校设备设施、不及时关灯的班级和个人,按学校有关规定通报处罚。二、负责食堂全面工作,经常了解师生对伙食意见,不断改进饮食品(菜肴、饭、粥、点心等)质量,努力使食堂工作与师生的需求相适应,使全校师生吃得满意,吃得放心。三、负责制订菜单,掌握货源情况,制订原料采购计划,把握原料质量,保证师生菜肴供应品种多样,核定菜、料、面粉和调料等的投放量,及时核算成本。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招标活动,完善基建工程监督机制,维护招标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廉洁、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淮安市招标投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 招标的范围:7.由总务处和中标单位初定施工合同,报请学校批准后,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由总务处全程跟踪监督,严把工程质量关。8.工程完工后,由总务处将招投标材料汇总后交校办公室备案。二、 各类招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三、 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高效、廉洁履行职责,要积极引入有竞争实力和守信的投标人,保证招投标活动有效竞争和良性运行机制。四、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经办人员不得收受施工单位、个人的红包、回扣,一经查实,报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5.对于招标工程的暂定价,一律由学校基建维修领导小组实行市场询价采购。对于工程确需变更的部分,须经过学校基建维修领导小组进行充分论证、研究决定。工程变更和暂定价的联系单资料包含:(1)会议记录,(2)相应的证明材料,(3)基建领导小组,(4)监理人员的签字认定。6.基建维修项目施工,根据工程量大小,基建领导小组指派专人作为校方施工代表,按设计要求检查监督。严把质量关,并填写好施工日志。隐蔽工程要有多人验收签字,定期召开工程例会,确保顺利施工。11.校产维修采用承包方式时要认真审核工程预算,集体研究确定,防止偏差。严把工程质量关、验收关。临时用工要确定工作内容,派人检查工作情况,记清工日,定期核对、结算。为规范学校采购招标活动,完善采购监督机制,维护招标程序,确保采购物品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廉洁、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淮安市招标投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 招标的范围:5、采购人员采购物资到校后,使用部门验收,公物保管员入册登记,由经办人、公物验收人、分管校长签字后,再由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各处室(部门)每学期末上报下学期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填写区教育局校办公司办公用品清单,上交总务处,由总务处汇总上报区教育局校办公司,由校办公司统一采购。四、做好仓库货物明细账。保管员要及时整理出入库凭证,按时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并按月向总务主任汇报,做到仓库明细账与仓库实物相符。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是物资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防止物资积压、受潮、霉变,并做到账、卡、物一致,使有限物资发挥更大的作用,特作以下规定:1.为了能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对常用的物资做到及时供应,仓库对常用物资、市场紧俏的物资,应提出适当的储备量,经领导批准后,落实采购。2.对已经批准列入较大的工程项目用的各种物资,因涉及量大、规格复杂,应编制预算计划,落实经费渠道,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3.各部门所需材料原则上由总务处或相关部门共同采购,如因工作急需,专业性强,须自行采购,应事先征得总务处同意,经校领导批准后才能采购,否则不予报销。提货后将实物和各种单据凭证送仓库保管员验收,办理好登记进库、领用手续后,才能取回使用。1.物资进库,保管员必须凭审批单、进库单及发票进行验收,并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后方可签收,并按照物资分类编号,做好登记账、卡,及时整理,搬上货架。如发现差错,采购员应及时与供货单位取得联系,退货或补齐,确保学校利益不受侵害。6.仓库每学期盘点清查一次,仓库保管员做好一年一度的年终盘点清查工作。对长期不用物资或自然损耗的物资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及时妥善处理,减少库存。二、所有校产校具都要登记入账。账簿一式三份,总务处、财务科、管理人员各执一份,部分校产校具因变卖、损坏、报废的,都要按规定手续办理,防止任意废弃或低价处理、变相私分。三、确定专人保管,明确保管责任制,务必做好防潮、防腐、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安全,经常保养。教学办公用品发放按规定审批手续办理。四、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制。建立班级和个人使用保管责任制,开学初,总务处将桌椅、床铺等教学、生活用具交给班主任和宿舍管理员,定人定位管理,学期结束或学生毕业时经验收后交还。教室、宿舍、门窗、玻璃也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各处室、部门、中心用具实行包干使用,做到公物公用,厉行节约。五、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各班明确专人,按时关锁门窗,班干部经常检查班级的公物,学校管理人员定期全面检查校产校具使用、管理情况,公布检查结果。期末学校进行评比,对管理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人或使用单位给予奖励。对管理失职导致损失者,对破坏公物屡教不改的,除按规定令其赔偿外,还要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六、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维修,总务处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对校产校具进行盘点、检查,了解使用保管情况,并向校长提出损耗和报损情况。大批量维修工作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急需维修的,及时修理。三、对故意破坏,损坏情节严重的,由总务处确定,按赔偿金额双倍罚款,对班级集体在全校通报批评,个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二、根据学校整体布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的长远规划,包括绿化美化的平面布局,树木花草配置,花坛、雕塑、亭、台、走廊等建筑小品的布置和安排,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等。三、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完美结合,和谐统一。四、根据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花卉、树木及草类,搞好校园花木的有机配植。七、广植盆景树。在搞好校园绿化美化的同时,利用盆景易搬动的特点,搞好学校接待室、办公室、会议室、楼道等室内外的绿化美化,使室内充满盎然的生机,同时组织好师生参加绿化美化活动。学校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务,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力求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就餐的原则;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学校食堂结算帐户,由学校总务处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三)学校因工作需要而补助教职工的生活费,充入教师饭卡中,原则上要求在学校内部食堂就餐,费用按实际支出成本结算。教师饭卡结余部分不退还现金,每学期结束后可到食堂领取等价的物品。1、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学校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消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由于市场不确定因素,食堂当月结余循环到下个月,学期结余转入下学期使用。2、食堂财务收支实行“日清周结月报”制度,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盈亏状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2. 负责制订各类物资采购计划,即要保证供应又不允许积压,坚持计划供应和物资验收制度,严格把好验收关,检查质量、数量、索要检疫证,出厂证和质量合格证,做好物资保质期记录,办理入库手续。3. 物资出入库要记录,每月汇总,填写出库单,出入库的物资及时登记,保管账目,按会计要求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及时盘点库存,与会计对账。4. 负责库房卫生,仓库物资存放整齐,注意通风,防止腐烂变质,掌握食品有效期和存放时间,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杜绝出现食品过期现象二、草拟并实施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建立卫生保健网络,健全学校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督促搞好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为加强车辆管理,本着公务用车安全、方便、快捷、节约的原则,充分调动驾驶员积极性,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2. 驾驶员认真填写行驶记录,不得涂改。因公出车途中不得因游玩而改变行驶路线,否则视为私自用车,因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用车人负责。3. 驾驶员一般违章、违纪的,由本人书面检查,并接受批评教育。因公出车发生等级事故则按责任大小给予处理,并扣除安全奖,情节严重者,给予待岗、换岗、下岗等处理。由驾驶员人为造成的违章罚款,一律不予报销。为了加强学校电器使用管理和安全用电管理,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环境,经研究,特制定以下规定:1.学校购置、安装所有用电器属于学校公有财产,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配,使用部门和个人暂时拥有使用权、保管权,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维护保养责任。任何部门和个人都要顾全大局,服从学校的合理分配。2.因工作需要,部门或者个人需长时间使用某用电器,需由部门提出申请,校领导研究批准后,按采购权限购买。属于设备类,分别由实训处、现代技术教育中心等部门负责采购、安装;其他用电器由总务处负责采购、安装。3.因工作需要,部门或者个人临时使用某用电器,由部门提出申请,校领导研究批准后,根据物品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借领。借领时,要履行借领手续,明确用电器型号、价格、功率等参数,同时明确使用人、临时保管人、使用期限、归还日期、责任人等。愈期不还的,学校直接按该用电器采购原值从责任人绩效工资中扣除,此后责任人拥有该电器所有权。4.为保证用电安全,所有教职工不得把私有的大功率用电器(如:电热油汀、取暖器、空调、热得快、热水器等功率超过200W以上的用电器)带入学校使用。擅自使用上述电器的,一经查出,学校将没收该电器,并对当事人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5.使用功率在200W以上的用电器,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学校安排专业电工实地勘察,查明无用电安全隐患,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做主。学校将追究擅自安装、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的个人和部门的责任。6.为了减少使用电器时的危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线。不要在电线上或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1.禁止私拉乱接临时电线,私装大功率用电器。安装电气设备和照明灯等用电器具时,应由电工进行安装。接线、拆线必须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即先接线后通电,先断电再拆线。不使用不合规范的灯头、灯线、开关、插座等器件。4操作中,特别是设备刚投入运行时,要随时注意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如发现有超量程、过热、异味、冒烟、火花等,应立即断电,并请专业人员检查。学校财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工作必须遵守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以《会计法》为准则,合理地、有计划地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和物资,为适应学校专业发展和财务管理的需要,统一规范会计核算标准,加强内部管理,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培养人才服务。一、校长是学校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学校领导定期听取财务部门的汇报,定期检查学校财务工作,做到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合理、有效。三、一切财务收支,各种业务往来款都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其他部门和任何人都不得对外收、支款项,不准设小金库,不准采取不记账,使用私人存折等手段转移资金、逃避监督。五、加强经费预算管理,财务人员要负责学校的预、决算编制,协助领导“当好家、理好财”,积极起到反馈、监督的作用,严格执行预算、确保收支平衡。六、学校对钱、账、物严格实行公开管理,设置会计、出纳、财产保管、采购等专职人员,实行定岗、定责,会计人员要持证上岗,每年要定期参加业务培训。七、学校在银行的存款,出纳必须及时与银行核对,做到“钱清、账清、日日清”,不准以白条抵顶现金,保险箱内除库存账额外,其余现金及时上交银行。第一条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落实经济责任,保障各项目顺利开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提高效益的原则,确保资金到位及时完整,达到预期效果。第七条专项资金立项后要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合同,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资金用途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专项资金开支由项目实施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共同审批,严禁挪借挪用;财务处要对专项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如有结余应按资金来源性质的相关规定办理;凡是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专项资金要参加政府采购,纳入政府采购或集中支付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第九条专项资金在项目完成后半年内,都要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属于政府采购或集中支付的项目由财政指定审计部门审计,属于校内自行组织的小型采购或施工项目,由工会和财务处联合进行审计。第十条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挪借转移资金的,责成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回挪借款项并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专项资金投入后未达到投资效果的,追究项目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因工作不到位、失职影响项目进展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1.购物的票据,必须附有《淮阴区职教中心购物申报审批表》,票据经经办人,申购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长签字后交财务处总账会计审核,最后交校长审批;各工程类支出、政府采购类支出,均应附有相关合同,对票据合理、合法、真实性审核无误后,证明人验收人签字,分管校长签字,最后交校长审批。2.差旅费报销:财务处领取《差旅费报销表》,出差人填写清楚表格正面的栏目,大写金额顶头书写,大小写金额一致且不得涂改,反面附有效的车票、附加保险费等小规格的发票,车票上显示的时间必须与出差时间一致,粘贴票据长度不超过报销单本身长度。外出学习、培训、教研活动等,报销差旅费或伙食费时必须提供正规有效的通知,到市外学习、培训的须提供区廉政办的审批表。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票据管理,保证学校收入安全、完整,现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四)收费人员在开具票据时,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错填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书写“作废”字样,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五)票据必须按实开具,不得虚开、增开、套开,更不得转借、转让、买卖、代开。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开,全部联次依次复写,不得跳号、单联开具票据,更不得拆本使用、擅自毁损票据。(六)学校日常收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因工作需要由学校财务处以外的有关部门收费,须先办理借票手续,经部门分管校领导、财务主管及校长签批后,方可到学校财务处领取,并在《借用票据登记籍》上登记借票时间、用票部门、核准借用票据种类及名称、起止号码、票据用途、借票人签名等。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借票事宜,开票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三至五点要求使用票据。收费结束后,应及时将收费收入上缴财务处,同时归还收据存根。经财务处人员核查无误后,核销其借用记录。(七)票据存根应按会计档案要求妥善保管,保存期为十五年。期满销毁时,报财政部门审批,对销毁情况进行记录,并保留销毁清册。(一)学校各部门要加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学校票据管理办法,同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借用票据的各部门应妥善保管票据,如有遗失、被盗、损毁,应立即书面报告学校财务处,及时采取措施,做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第一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杜绝重复、盲目购建。购建固定资产由学校规定的有关处室统一组织,会同工会、使用部门共同参与论证、招标等环节的工作。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购货部门应会同购建单位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退货或索赔。第二十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分管校长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年末(学年末)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各类帐簿、报表、原始凭证以及电算化的计算机硬件会计数据、光盘、会计软件,每年度终了,财务人员应经过整理后归档,在归档前由档案管理人员将入档的各类帐簿、报表、原始凭证册数,发票(收据)存根及计算机软、硬盘等有关资料进行登记,装订成册无误后双方在档案登记簿上签字,对一些需要永久保存的契约、证件应及时上交校档案室管理。编号顺序为按保管时间从长到短。会计档案的调阅除会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查对帐目外,其余人员调阅档案需经财务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外单位同志需持有介绍信方可,否则不予办理。在办理调阅会计档案时,不得将原始资料借出,如确需原始资料时,由会计人员陪同进行复印。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应由档案保管人员提出申请,会同财务处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在销毁时档案管理人员和财务处人员应共同到场监销。监销人在档案销毁前,应对销毁档案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档案保管人员存档。同时抄报区财政局和区档案馆各一份。一、财务处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保证财务工作顺利进行和资金的安全。三、每个工作岗位的安全工作由负责该岗位工作的人员负责,离开岗位时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凭证、各种票据、印鉴、现金是否妥善保管,库存现金是否在规定的限额内,水电开关和门窗是否关好等等。八、安全工作应坚持长效管理,长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对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抢救险情者,给予表扬。学校财务处是在学校领导下,参与学校财务规划的制订,负责学校各项经费、资金的统一管理与统筹安排,制定学校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办法,拟定财务收支计划、统一管理全校会计事务,确保学校财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职能部门。其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财务制度,认真进行会计监督,坚持依法、按章办事,维护财经纪律。对照学校经费开支标准严把审核关,发现违反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现象,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4、按学校规定,认真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并对现金会计制作的凭证进行复核把关。做到凭证合法,支出合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记账及时。5、加强票据管理,建立台账监督银行支票和现金支票,按规定范围使用,负责总账,明细账的登记,负责会计凭证的审核,报表和单位财务的编制等。2、负责记载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做好与银行对账工作。定期核对账目(最少每月核对一次),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收据。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注意做好支票的购买、使用、注销手续。4、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一般为1000元),严禁白条抵库。如确因工作需要而向财务处借款的,借款人必须填写借款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借出。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校长负责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为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服务。五、领导并组织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并及时上报。六、发生案件,要保护现场,及时报案,提供情况,协助侦破。发生治安灾害事故,认真追查,分清责任,及时处理;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向校长报告并告知学生(安全)处。对隐瞒不报的,经查实,要逐级追究其责任。二、依靠各级组织和群众,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准确地了解收集各类信息,并迅速反馈给各级领导,当好领导的参谋。三、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各种案件,发现案情,在向处领导报告的同时,派人保护好现场,仔细认真地勘察现场,作好现场记录,及时分析案情。三、严格操作规程,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中断监控录像,删除监控资料或将监控资料挪为它用。四、进出校门,本校学生凭学生证、校牌,在校内务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在校短期培训的人员凭听课证经门卫值班人员查看后,在登记处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新闻记者进入校园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并征得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采访。一、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健全各级防火责任制,明确防火责任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二、学校档案室、电教室、图书馆、仓库、实验中心、配电房、学生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为学校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明确防火责任人及其职责,并制定防火措施,设立防火标志,配齐消防器材。三、消防器材、设备由学生(安全)处配合总务处管理,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保养,使其随时处于良好的状态,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堆放物品,在没有出现火情时不得动用和移位。四、重点防火区域严禁烟火,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事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有专人现场看管,电焊设备要指定专门地点进行存放、专人管理,维修焊接场地要避开易燃易爆物品。一、驾驶机动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出车前不喝酒,喝酒后不开车,不开带病车,不开赌气车,不开“英雄”车。二、非驾驶人员、无照人员不得驾驶机动车辆。对于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员要给予劝阻;因驾驶人员的不作为而酿成事故,造成损失,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也要追究驾驶人员的责任。三、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外人,遇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须经宿舍管理员批准;留宿者要对学校安全负责,同时办理登记手续,离校时注销,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第三十四条各类处罚要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扣罚款由学生(安全)处通知财务处,一律开凭证,交财务处,并另立帐户统一保管,用于治安保卫奖励。第一条 为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加强校内道路交通和车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结合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四)为学校生产、施工、生活等服务的校外车辆,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学生(安全)处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进出校门。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车辆须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二)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应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号,严禁驶入体育活动场所和禁止通行区域。(二)校内道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设置管线时,须事先报经学生(安全)处同意,施工部门在施工中要设置警示标志牌(灯),竣工后及时修复路面及有关交通设施,清除施工垃圾。第十条车辆停放后,车主须锁好并看管自己的车辆,对车辆被刮、蹭、碰等事故,学校概不负赔偿责任,可协助其向机动车保险部门提供相关的证明。(二)主持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实施防火安全委员会各项职责,经常检查各级的防火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六)落实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防患于未然,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要求本部门的人员做到“三会”、“三知道”,即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知道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火灾预防的措施、知道扑救火灾的方法。第三十条依照《淮安市重点消防单位十项标准验收细则》,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底组织人员对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验收,九十五分以上为优秀,八十五以上为合格,八十五以下为不合格。对九十五以上的部门和消防工作做出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部门给予批评和处罚。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第三十二、三十三条的处罚由学生(安全)处会同总务处裁决。罚款由财务处开据罚款票据,用于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及奖励。当事人接到处罚通知不服的,可在五日内向工会申请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财务处从本人绩效工资中扣除。(A)停止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发出警报信号,组织师生员工疏散撤离至安全区域,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观人员离开现场。(D)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在不影响救护的条件下防止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2.体育、专业等技能学科教学前,任课教师应带领学生做好预备动作,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准备好安全防护措施,教学过程中应密切注意学生动向,发现有不当行为或举动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以确保学生安全。总务部门应经常对体育活动器材、场地作好安全隐患的检查。(2)其他非受伤人员:首先,要迅速控制、稳定学生情绪,以免由于失控再次造成其他事故的发生。第二,安全、有秩序地进行疏散撤离,属交通事故并乘坐交通工具的应另外调动车辆接送学生,换乘车辆时,随车教师要看清周围交通、车辆行驶情况,避免新的交通事故。6.事故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如果事故是由学校管理不当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则参照《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则按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设施所造成的,则由学校与活动承办机构、活动场所进行交涉,达成合理的处理意见。1.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措施,责任到人,投入足量经费保障食堂卫生器具、消毒工具及其他设备的添置和更新。3.食堂、食品供应部门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杜绝不洁、变质及三无产品流入学校;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好的食品及时放入密封间;严格生熟食品的管理,防止熟食二次污染;做好食物留样工作,留样食品必须按规定保留48小时;严格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得当、时间保证。3.学校保健教师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项登记工作,其内容包括:班级、人数、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做好调查工作,以利于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若怀疑为投毒事件,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4.积极做好中毒学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告知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5.保护现场、保留样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对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2.立即选派应变能力强、身体强壮的老师与犯罪嫌疑人周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劝说,以拖延时间,尽一切可能制止正在发生的暴力事件,并组织师生安全撤离到安全区域。3.传染性疾病发生时,学校应积极组织学生到医院就诊,并落实患者的隔离工作,对密切接触者做好观察工作,做好环境、饮食、饮水的消毒工作,防止事件扩大。6.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拔打119、110报警外,迅速报告学校领导,校领导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拔打119、110报警电话,并报告学校领导。8.在报警的同时,校领导应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校园应急领导小组迅速作出反映,成立疏散引导小组、通信联络小组、应急救护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各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